2008年7月10日,我所完成了2008年上半年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工作。领导干部向组织申报个人收入是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所要求中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实行半年一报制度,即每半年结束的10天内,中层领导干部应将在该期间内取得的收入如实、主动向组织进行申报。截止2008年7月10日,我所27名中层领导干部已全部按期将上半年取得的收入向组织进行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