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34所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1402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广西区人社厅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中央驻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有关问题的函》,明确未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可以参保,随即正式启动了参保工作,计划于2019年完成参保工作。


        3月14日下午,为使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充分了解参保相关政策,34所组织开展了一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培训会,邀请到了广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业务指导处谭庆萍主讲,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分工会委员,职工代表,退休人员等16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从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两个方面展开,谭庆萍简要介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四个阶段,构建的两大平台,重点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就改革分段的“老人”、“中人”、“新人”等退休待遇核算进行了详细介绍,对退休待遇核算公式进行了举例说明。培训讲解结束后,进行了答疑,谭庆萍现场解答了部分员工关心的问题。整个培训会让员工增进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对涉及自己以后的退休待遇有了更直观的认识。